疑问:您好!我司日常出口货物到日本,早在2019年4月1号开始,日本就不再给予中国出口到Japan的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了,海关也不能再签发日本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所以在2019年起我司一直给日本客户办理的是日本非优惠原产地证(日本一般原产地证CO)来清关,近期我日本客户要求出具有优惠关税作用的产地证,说是新实施的贸易协定,请问是什么,如何申请日本优惠原产地证?谢谢!
解答:您好,您的情况我已经了解。
是的,2019年4月1号开始海关就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又称GSP证书),所以到2022年之前,出口到日本的货物能申请的原产地证只有非优惠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
但是2022年1月1号开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成员10国(RCEP成员方范围后续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会另行公告)区域间全面实施,在这个已经实施的10个成员国之中就包含有日本(其他9国是:中国、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新西兰、澳大利亚)。
所以好消息是,2022年开始出口日本的企业可以申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RCEP原产地证书)来获得减免关税,具体减免多少,可以看日本关税承诺表,或者咨询客服Emily了解。
以上,如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办理日本RCEP产地证的,可联系客服Emily咨询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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